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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女皇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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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注释(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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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连脑都不需要用的,本能就够了。

    [8]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9]见《新唐书·李义府传》。

    [10]这些人是:礼部尚书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都相当于省部级。名单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1]见《新唐书·许敬宗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将此言论系于李绩表态以后,故云。

    [12]见《旧唐书·高宗纪》,参看《新唐书·高宗纪》。

    [13]此事应该发生在武昭仪封后之后,李义府任中书令之前,故《旧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显庆元年,《新唐书·李义府传》系于永徽六年。具体细节,两《唐书》也记载不一。比如该法官之死,《旧唐书》称本人畏罪自杀,《新唐书》称李义府杀人灭口。

    [14]见《旧唐书·李义府传》。李义府逃脱弹劾的原因,《新唐书》称系高宗皇帝包庇,《旧唐书》则称该侍御史措辞不当。

    [15]见《旧唐书·李义府传》,同时参看《新唐书·李义府传》。

    [16]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

    [17]见两《唐书》之许敬宗传。

    [18]见《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新唐书·王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以下无另注者皆同。

    [19]谋杀案发生的时间,《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记为永徽六年十月,《资治通鉴》记为十一月,《新唐书·高宗纪》记为当年冬天。

    [20]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1]《旧唐书·高宗废后王氏传》一方面称“武昭仪令人皆缢杀之”,另方面又补述用刑及置于酒坛等情节,已是自相矛盾。

    [22]萧淑妃的骂语,《旧唐书》记为初囚之时,《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为临死之前。

    [2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八月条。

    [24]《新唐书·王皇后传》便称“武后知之,促诏杖二人百”云云,似乎就连虐杀都得到了高宗批准。此殊为难解,故存疑。

    [25]见《新唐书·王皇后传》。

    [26]见两《唐书》之李忠传。

    [27]见两《唐书》之李忠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

    [28]见两《唐书》之李忠传,《唐大诏令集·黜梁王忠庶人诏》。

    [29]见刘餗《隋唐嘉话》卷上。

    [30]本案错综复杂。为方便读者,以下表述无另注者,均据《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二月条。

    [31]见《旧唐书·薛万彻传》。

    [32]见《旧唐书·宗室列传》之史臣曰。

    [33]此案同样扑朔迷离,以下本节所述无另注者均依《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四月至七月条。

    [34]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二月条。

    [35]见两《唐书》之李义府传。但两《唐书》对高宗之后的反应记载不同,《旧唐书》称“上亦优容之”,《新唐书》称“帝由是不悦”,本书认为《新唐书》是。

    [36]以上均见《新唐书·上官仪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所记略同。

    [37]这段历史真相不明。《旧唐书·郝处俊传》称“高宗以风疹欲逊位,令天后摄知国事”,但系年于上元三年。《新唐书·郝处俊传》称“帝多疾,欲逊位武后”,未系年。本书所述两事均据《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及《考异》。

    [38]李治患病的时间先后是显庆五年(660),龙朔二年(662),咸亨四年(673)。

    [39]见《旧唐书·高宗纪》上元二年三月。

    [40]请参看两《唐书》刘祎之传。

    [41]见《新唐书·李义府传》,《资治通鉴》卷二百显庆四年六月条。

    第三章

    [1]关于本案,《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但云“寻薨,年二十四”;《新唐书·孝敬皇帝弘传》称“遇酖薨”,《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称“后怒,酖杀弘”,《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称“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酖是鸩的异体字。

    [2]见《旧唐书·武承嗣传》,《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条。三书记载有出入,本书所述据《资治通鉴》。

    [3]高宗与敏之的起疑,见《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罪名及死,见《旧唐书·武承嗣传》;全部情况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咸亨二年四月条。

    [4]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

    [5]关于此事,《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的说法是:萧妃女义阳、宣城公主幽掖庭,几四十不嫁。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同书《孝敬皇帝弘传》称:义阳、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闻眙恻,建请下降。武后怒,即以当上卫士配之,由是失爱。《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新唐书》说法相近,但两公主年龄为年过三十。

    [6]因此有学者认为李弘是病死的,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7]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请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杀?武后是时欲图临朝,岂复弘所能沮?则谓后杀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唐书》之李弘传。

    [9]据《旧唐书·孝敬皇帝弘传》,李弘为两位姐姐主张权利,是在咸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后。李弘去世,则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同书《孝敬皇帝弘传》和《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未免有诬陷之嫌。这一史实经胡戟《武则天本传》指出后,应该不再存疑。但这也只能证明《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不可采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证明李弘非武则天所杀,故本书持谨慎态度。

    [10]李贤,上元二年(675)四月立,永隆元年(680)八月废。

    [11]以下所述无另注者,均见两《唐书》之章怀太子李贤传。

    [12]明崇俨事亦见《旧唐书·明崇俨传》。

    [13]据《旧唐书·高宗纪》,明崇俨被杀是在仪凤四年五月壬午。五天之后太子李贤监国。六月辛亥改元调露。

    [14]请参看雷家骥《武则天传》。

    [15]见《旧唐书·韦思谦传》及所附韦承庆传。

    [16]当时裴炎的职位是黄门侍郎,其实就是门下侍郎。

    [17]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永隆元年八月条。

    [18]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三人兼任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的时间是:薛元超,仪凤元年(676)三月;高智周,同年六月;裴炎,调露二年(680)四月。但高智周在调露元年(679)罢相。

    [19]关于李贤的死期和享年,有不同说法,此据雷家骥《武则天传》。

    [20]见两《唐书》章怀太子李贤传所附邠王守礼传。

    [21]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称:武后虽残,亦未闻自杀其子,然则谓贤为韩国所生,其事或不诬也。

    [22]据《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二年(675)三月,高宗风疹不能听政,政事皆决于天后。但该书称是时高宗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有误(详后)。四月,李弘即去世。高宗欲让位于李弘事,见《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和《孝敬皇帝睿德记》。

    [23]显庆五年(660)六月,唐高宗中风,武后开始参决朝政。麟德元年(664)三月,帝后同时临朝,时称“二圣”。上元二年(675)四月,皇太子李弘卒。

    [24]关于此事的发生时间,诸正史记载不一,《旧唐书》之高宗纪与郝处俊传甚至自相矛盾,《唐会要·识量上》则系于仪凤元年即上元三年四月。胡戟《武则天本传》认为事在上元三年正月到四月间,并认为《资治通鉴》系年于上元二年三月,是有意误导读者,暗示李弘因此被武则天毒杀。本书完全同意这一观点,但考虑到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是在上元三年四月,因此采信雷家骥《武则天传》的说法,考定为该年四月。

    [25]见两《唐书》之郝处俊传。

    [26]关于李义琰的身份,由于正史记载模糊,其实不能确定。雷家骥《武则天传》认为他此时已经同中书门下三品,胡戟《武则天本传》则是认为是事后担任相职,本书姑从雷说。

    [27]郝处俊兼太子宾客,李义琰兼太子右庶子,因此也是太子党。

    [28]这种可能性是胡戟先生提出的,见胡戟《武则天本传》。考虑到李贤生于永徽五年(654)十二月十七日,因此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至少可以参考。至于这一秘密由明崇俨发现并告诉武则天,纯系本书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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