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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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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哥就非亵渎不可了(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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偎在方森岩的怀中仰望着阳光。

    她的发丝飘散在那阳光下,微微飞扬,甚至散发出点点的亮晶晶的光芒,看起来如梦如幻,仿佛周围的一切都变得很不真实了。

    那些在牢房外面围观外加怒骂的精灵完全已经出离愤怒了,死死的抓住牢房的铁栏杆,声嘶力竭的狂叫了起来。简直像是祖坟被掘了一般。

    这时候精灵妹子才停下了歌声,望了望族人,然后转过头来诧异的看了方森岩一眼,最后低头看了看他按在自己胸部的那只魔掌,似乎很惊奇他们在纠结和闹些什么,接着继续非常淡定的继续张开小嘴唱起先前的那天籁之音起来。

    但不知道为什么,当雾歌妹子转头过来很淡定的看了方森岩一眼以后,方森岩就像是被那宁静的眼神给洗涤了一下似的,热腾腾的欲望一下子就平息了下去,尽管精灵少女都没做出任何拒绝------连象征性的都没有-------方森岩还是不知道为什么讪讪的将手抽了回来。

    这时候那些精灵族***概也看了出来怎么回事,他们虽然愤怒,却还不至于完全事理不分。事实上没有一名女性精灵会在遭受到这样的侵犯下还如此平静-------除非她是自愿。

    这也是精灵们最不愿意见到发生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使得人类始终被视为低一等的生物。只有那些十分杰出的具有高贵血统的英雄,才是能获得精灵们认可,可以平等对待的对象。通常情况下普通的精灵与人类相恋,多半会招致绝大部分族人的抛弃!

    然而雾歌这个平时很不起眼的精灵少女,却在这样一个肮脏污秽的地方,在并不刺目的阳光下,轻声的唱出了只有黎明精灵才能演绎的“黎明之歌”,呼唤出大自然的共鸣!这就注定了她之后的身份必然遵崇无比…….这就造成了一个极其尴尬的命题,并且还是在之前从未出现过的命题:

    黎明精灵和一个普通人类相恋,怎么办?

    抛弃她?绝对不可能,瑞文戴尔已经整整三百一十七年没有出现过新的黎明精灵了!

    接受她?这就得意味要默认一件事情,低贱的人类也可以亵渎精灵,而且是一个黎明精灵!!单单是这样的想法就已经令得这些顽固的精灵们抓狂了起来!这样矛盾的事实使他们浑然忘记了当前的恶劣处境,不停的唉声叹息着,就连几名长老也在一旁默默摇头叹息,不停的期望着自然女神给予神谕指引。

    黎明之歌似乎很长,又似乎很短。虽然是以“歌”字来命名,却其实是精灵本身与大自然的共鸣,就像是婴儿初生时候的啼哭,大海潮起潮落时候的喧嚣,惊蛰时候天空鸣过的第一声惊雷!等到雾歌的小嘴缓缓闭上的时候,那声音都随之袅袅,丝丝缕缕,久久不散,仿佛要盘桓在你的耳中/心里永垂不朽一般。

    大概是因为有些口渴的缘故吧,一曲唱完的雾歌舒服的在方森岩的怀里挪了挪,丹凤眼一瞥似乎在警告方森岩保持靠枕的姿势不许跑也不许动,然后伸手到旁边的桶里面想舀一瓢水喝。但旁边的那个木桶里面的水质实在是难以恭维,微微发黑而且里面还飘浮着腐烂的树叶。这倒也不是半兽人要***他们,而是这帮粗鲁而肮脏的家伙自己也喝这种水的……

    天生就爱洁的精灵平时都是自己收集露水来饮用,就连清泉也不会随意喝下。这种水雾歌不要说喝,就是沾到也觉得恶心,当然就立即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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