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听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徵多,徵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能任事则取之。贤于官,能守官则赞扬之。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上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举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当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26,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主威#27
注释:
#1主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2刑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3乱误为辞,当改。
#4必误为心,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5此处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据陈奇猷本删。
#6名字衍,据陈奇猷说删。
#7太显系大之误,当改。
#8治字脱,据迂评本补。
#9千戚显系干戚之误,当改。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12此处明显脱之字,当补。
#13则误为于,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15尽字衍,据凌濠初本、迂评本删。.
#16虽误为谁,据赵用贤本改。
#17日误为曰,据陈奇猷本改。
#18庶过显系庶适之误,据陈奇猷本改。适通嫡。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0下上误倒为上下,于义相反,当改。
#21易显系见之误,当改。
#22止误为上,当改。
#23之字衍,依陈奇猷说删。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27此节缺标题,据赵用贤本补主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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