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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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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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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不踰官,虽知弗言。治不踰官谓之守职可也,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9: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以勇力之所加#10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说疑

    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人者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法也者,官之所师也。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

    昔者有扈氏有失度,讙兜氏有孤男,三苗有成驹,桀有侯侈,纣有崇侯虎,晋有优施,此六人者,亡国之臣也。言是如非,言非如是,内险以贼其外,小谨以徵其善,称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禅其主以集精微,乱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类者也。往世之主,有得人而身安国存者,有得人而身危国亡者,得人之名一也,而利害相千万也,故人主左右不可不慎也。为人主者诚明于臣之所言,则别贤不肖如黑白矣。

    若夫许由、续牙、晋伯阳、秦颠颉、卫侨如、狐不稽、重明、董不识、卞随、务光、伯夷、叔齐,此十二人者,皆上见利不喜,下临难不恐,或与之天下而不取,有萃辱之名,则不乐食谷之利。夫见利不喜,上虽厚赏无以劝之。临难不恐,上虽严刑无以威之。此之谓不令之民也。此十二者,或伏死于窟穴,或槁死于草木,或饥饿于山谷,或沉溺于水泉。有民如此,先古圣王皆不能臣,当今之世将安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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