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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枕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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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四章堂中对(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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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道:“杨某同意大理寺对潘君艺不义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与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灵和赵久龙,朗声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与法,互轻重,那么谁轻谁重?什么时候轻什么时候重?什么时候不会因严肃执法而伤了露n理道德,什么时候不会因重视露n理道德而忽视了国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这就是我们法官的责任了。区别不同情况,或者法就于情,或者情让于法,或者情法各让一步,以求和谐。”

    赵久龙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议减刑,正是这般想法!”

    杨帆马上响应道:“御使台能基于这一点考虑减刑,杨帆赞同!不过杨某之所以坚持常之远应无罪开释,自有杨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同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程寺直、赵御使,官说的对么?”

    程灵和赵久龙犹豫了一下,勉其难地点了点头,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杨帆又道:“我大周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杨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何法律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赵久龙道:“这是因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露n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赵久龙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之远救父,我御使台就认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大理寺丢在了一边。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杨帆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p:这一叫堂中对,不是隆中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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