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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我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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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4章平衡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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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汉朝虽然继承了雍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几乎原模原样地继承。但或许是因为汉的王室出身低贱,故而很清楚要如何收买百姓之心,虽然律法里也规定有功受赏,有罪受罚,但汉却开放了昭襄王宁愿饿死百姓也不愿意开放的苑林,让农夫开垦土地耕种庄稼,为此获得了都城百姓的赞誉,汉王室在民间积累的人心,由此而始。”

    “不但如此,汉的第三位君主文王刘恒,还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减嗜欲,不受献,不诛亡罪。其中有一次,就遇上了复仇案,通过这种种手段,继续收买人心,以至于短短数十年间,汉室在民间的威望已经牢不可破,哪怕后世子孙如何败德,都维系了四百余年,甚至能在被权臣篡夺之后再度兴起,这固然有形势的原因,但也是因为天下思汉,不忘其德。”

    赵无恤以汉文帝为例子,讲述君主如何通过施得,让自己看起来有人情味,从而收买人心。

    “作为君主,维护律法固然重要,但千万不能彻底站到法理一头,将自己与律法等同,而摒弃了一切人情,从而失去了民心。”

    秦的亡,一定程度上是历代国君都是死脑筋,过于注重法,却忘记了必须与法结合的术、势。昭襄王和他的后代们这种薄恩寡幸的做派,亲手把自己推到了百姓的对立面,到秦始皇时更是登峰造极。随着天下一统,促使军功贵族进取的渠道也没了,纯粹的霸道终究无法长治久安,这时候不知变更制度,而是变本加厉地严刑峻法,用这种态度去追求万世之治,无疑是缘木求鱼。渐渐地,百姓痛恨的不再是一两个地方酷吏,而是这法律本身,乃至于成了法律化身的皇帝,当“诛暴秦”的口号被喊出来时,这个政权距离完蛋就不远了。

    汉建立之后,改变了秦朝的“纯法”政治,一方面强调法在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十分强调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力图以“父子、夫妇、尊卑”的血缘关系作为皇帝“家天下”的现实基础,在平息民间矛盾,维护等级秩序上是十分有用的。

    赵恒有些顿悟,问道:“父亲的意思是,在律法与舆论有冲突时,应该站在民情一边?”

    “也不是。”

    赵无恤继续说道:“虽然比起秦来说,汉的统治算是长治久安,但与此同时,官府也深受民间复仇的困扰。本来在雍时,推行律法,民间私斗杜绝,但随着雍的灭亡,法纪松弛,复仇之风再度抬头。汉建立前的混战时代,有一个叫栾布的北方人为父报仇杀了仇家,竟被当地人视为英雄,推荐其为都尉。”

    “汉建立后,以孝治天下,面对每年大量发生的私人复仇,一直顺应民情,将本该处死的复仇者予以宽宥,甚至无罪释放,地方上更是对复仇者加以表彰颂扬。长此以往,限制复仇的律法便成了一纸空文,官吏们也渐渐忘了律法的庄严,转而用翻阅古书,靠上面的章节条文来断案,这样做倒是顾及民情了,但却让国法败坏,纲纪松弛,民间任侠横行,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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