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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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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辨厥阴病脉证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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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327)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328)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329)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330)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331)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332)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333)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不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为痹。

    (335)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336)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337)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出汗,四两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蘖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339)伤寒热少微厥,指(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340)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341)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342)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343)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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