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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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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变异的法则(4)(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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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的事例,诺丹曾在葫芦这一大科里观察到很多,其他著者也曾在谷类作物中有所发现。最近沃尔先生曾对自然状态下昆虫的类似情况作出讨论,他将其归于“均等变异性”法则之中。

    通常在鸽子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所有品种中,都不时地有石板蓝色的品种出现,它们的翅膀上有两条黑带,尾端也有黑带,腰部及外羽近基部的外缘是白色。我想这可能是一种返祖现象,而非在这些品种中出现新的相似变异,是因为亲种岩鸽具备了所有这些颜色的特征。我认为我们可以相信这个结论,因为如我们所见,这种颜色十分容易出现在两个颜色各异的品种的杂交后代中;由此可见,石板蓝色以及几种色斑的出现,仅仅出于遗传法则受杂交作用的影响,而非出于外界生活条件的作用。

    令人惊奇的是,在许多世代甚至数百世代中已经消失得某些性状,现在还能再现。某一品种若与其他品种杂交,即便只有一次,然而在以后很多的世代中(有人说大约是十二代或二十代),它的后代偶尔还会有一种表现外来品种性状的倾向。经过十二世代之后,从同个祖先承继来的血的比例仅为2048:1;但是正如我们所知,普遍认为这种外来血的残留部分保持了返祖的倾向。一个从没有杂交过的品种,它的父母已经失去了祖代的某些性状,此品种重现这些特征的倾向,无论是强还是弱,仍然可以传递给无数世代,这和前文所说的是相符合的,就算我们看到相反的事实,也是一样。一个品种已经失去了的某种性状,在许多世代之后再次出现,那合理的假设便是:这种形状并不会在消失数百代之后突然被某个个体所获得,而是它潜伏在每一个世代中,遇到未知的有利条件后才出现。例如,在很少能够产生蓝色的排孛鸽中,产生蓝色羽毛的倾向或许潜伏于每一世代中。在理论上,这种倾向,较无用的器官即残疾器官的遗传更大。实际上,有时的确是通过这种方式将产生残迹器官的倾向遗传下去。

    我们可以预料,同属的一切物种存在偶尔按相似的方式进行变异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已经假定它们是从同一个祖先遗传下来的;因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种所产生的变种彼此相似,或者某一物种的一个变种可以和另一物种在某些性状上相似,根据我们的观点来看,这另一个物种只是一个具有显著且固定特征的变种。然而由于任何功用上的重要性状的保存,必须根据这个物种的自身特性而由自然选择决定,所以纯粹由于相似变异而产生的性状,其性质或许不甚重要。并且,存在同属的物种偶尔会重现已长久消失的性状。

    但是,因为我们对所有自然类群的共同祖先的情况并不了解,所以我们也就无法区分重现的特性与相似的性状。例如,假设我们不知道亲种岩鸽是否有毛脚或倒冠毛,我们就无法判定家养品种中出现如此性状到底是返祖现象还是相似变异。我们可以从很多色斑这一结果推论出,蓝色是一种返祖现象,由于色斑和蓝色是关联的,从一次简单的变异中不可能会一起出现大量色斑。尤其当色彩不同的品种互相杂交时,常常出现蓝色和某些色斑,我们可以依此推出上述结论。因而,自然情形下,我们虽然一般无法判定什么情况是重现先前存在的性状,什么情况又是新的相似变异,可是根据我们的理论,有时会发现一个物种的变异着的后代带有同群异种的相似性状。这点不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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