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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血剑(下卷)(新修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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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袁崇焕评传(11)(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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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和满清缔和,是崇祯一生最大的愚蠢。他初即位时清除魏忠贤逆党,处理得十分精明,于是臣下大捧他为“英主”。他从此就飘飘然了,真的以“英主”自居,认为“英主”决不能和叛逆的“建州卫”妥协。在明朝君臣的观念中,“建州卫”始终是中国皇帝属下一个小官的领地,皇帝决不能跟小官谈和。至于使得全国亿万人民活不下去,那是另一回事,皇帝的尊严不能有丝毫损害。

    他可以和察哈尔蒙古人谈和,付给金银以换取和平。因为明朝的江山是从蒙古人手里夺来的,明朝承认蒙古是地位平等的敌国。

    坚持政治原则,本来不错。然而政治原则是要以正确的策略来贯彻的。完全忽视具体的现实情况,把国家与人民的生死存亡置之不顾,和“英明”两字可相差十万八千里了,更准确的形容词是“昏愦”。

    袁崇焕和皇太极一番交涉,使得皇太极自动除去了帝号,本来是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但崇祯却认为是和“叛徒”私自议和,有辱国体,心中极不满意,当时对袁崇焕倚赖很重,隐忍不发,后来却终于成为杀他的主要罪状。

    [1]《明史·钱龙锡传》:“龙锡奏辩,言:‘崇焕陛见时,臣见其貌寝,退谓同官:此人恐不胜任。’”钱龙锡是宰相,他这话也是胡说八道,怎能见人家相貌难看,便说他不能担当大事?

    [2]《烈皇小识》:“时天威震迅,忧形于色。大小臣工皆战惧不能仰对,而延儒由此荷圣眷矣。”

    [3]关于这场交涉,因皇太极称帝之后再自动除去,又向明朝要求发印而不得,在满清方面是受到重大屈辱,所以清方官文书中都无记载,或有记载而后来都删去了。但清内阁档案中还留存皇太极天聪四年向中国人民颁示的一道木刊谕文,其中公开承认这件事:“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

    [4]《明清史料》丙篇,皇太极谕诸将士:“尔诸将士临阵,各自奋勇前往,何必争取衣物?纵得些破坏衣物,尚不能资一年之用。尔将士如果奋勇直前,敌人力不能支,非与我国讲和,必是败于我们。那时穿吃自然长远,早早解盔卸甲,共享太平,岂不美哉?”

    [5]《天聪实录稿》,七年九月十四日,清太宗致朝鲜国王信:“贵国断市,不过以我国无衣,因欲困我。我与贵国未市之前,岂曾赤身裸体耶?即飞禽走兽,亦自各有羽毛……满洲、蒙古固以抢掠为生,贵国固以自守为素。”

    [6]《天聪实录稿》,六年六月,清太宗致崇祯皇帝信:“满洲国汗谨奏大明国皇帝:小国起兵,原非自不知足,希图大位,而起此念也。只因边官作践太甚,小国恼恨,又不得上达……今欲将恼恨备悉上闻,又恐以为小国不解旧怨,因而生疑,所以不敢详陈也。小国下情,皇上若欲垂听,差一好人来,俾小国尽为申奏。若谓业已讲和,何必又提恼恨,惟任皇帝之命而已。夫小国之人,和好告成时,得些财物,打猎放鹰,便是快乐处。谨奏。”最后这两句话甚是质朴动人。

    [7]崇祯五年,宣府巡抚沈棨和清军立约互不侵犯,崇祯便把兵部尚书熊明遇革职查办,沈棨下狱。此后他更下旨给守边的官员,任何人不得与满清有片纸只字的交通。

    [8]《明史·食货志》:“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乎?”

    十一

    崇祯对袁崇焕的猜忌,从“请发内帑事件”开始。带兵的统帅追讨欠饷,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债户对于债主追讨欠款,不论债主的理由如何充足,债户自然而然的会对他十分恼恨,如果债主威名震于天下而又握有武力,十几岁的少年债户除了痛恨之外还会恐惧。崇祯又不敢惩罚袁崇焕与皇太极谈和。这“不敢”两字之中,自然隐伏了“将来和你算帐”的心理因素。

    该年闰四月,加袁崇焕太子太保的头衔,那是从一品,比兵部尚书又高了一级。到了下个月,便发生了杀毛文龙事件,这又增加了崇祯内心对他的不满和恐惧。

    毛文龙是浙江杭州人。袁崇焕杀毛文龙是在崇祯二年(公元一六二九),那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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