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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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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是忠是奸?续(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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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既然是解决一件事,而不是“破案”,那办法自然就有讲究。

    沿海百姓,有时会受海寇袭扰,天长日久之后心中有不少怨气。

    而朝廷大兴海贸,许多纵横沿海海域的船主,平日里亦寇亦民,如今纷纷登堂入室,日子过得愈发有滋有味,百姓们看在眼中,怨气愈发高涨。

    所以需要发泄。

    这些年来,在检寺、检地、检籍之中利益受损的人们,趁着这个案子引发各方关注,便煽风点火,发泄一下怨气。

    也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意思。

    此外,那些船主们必然有仇家,仇家们趁机搞事也不是不可能。

    事到如今,事情的真相并不重要,孰是孰非,一时半会也说不清楚,若有司总是纠结这点,只会陷入绝境。

    祖珽认为,既然真相是什么并不重要(指控者并没有实据),那么,怎么保障朝廷(皇帝)的利益不受损,就是首要之务。

    朝廷必然大兴海贸,当然也包括草原边贸,肯定得任用边地豪强(沿海地区的船主,边塞的豪族)。

    这些边地豪强,哪家手上没有几条人命?哪家不是亦民亦寇?

    哪家没有几个仇家?

    如果,越州的案子,有司屈服于民间舆论,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杀嫌疑人平息民愤,后果就是其他人有样学样,也来个“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如此一来,边地豪强们,还敢给朝廷卖命当官商?

    怕不是被仇家针对,最后被有司借人头一用。

    若无人做马前卒,朝廷要发展边贸(海贸),等同于白手起家,又无法“招安”地头蛇,必然费时费力,事倍功半。

    所以,祖珽的建议是:

    一,派出大使,连同有司官员,到越州主审此案,以表示朝廷对这件案子的重视。

    既然是审案,就要讲证据,让原告和被告当堂对质,并让百姓旁听,对质时,有证据就讲证据,指天发誓没有用。

    以此让围观的百姓知道,官府是讲道理的。

    二,此案必然会因为“口说无凭”,无法给嫌疑人定罪。

    苦主又岂会善罢甘休,必然不住喊冤。

    那些煽风点火、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热心人”,也不会就此收手。

    祖珽认为这一步不能让,没证据就是没证据,原则一定要坚持,但为了安抚民心,得来软的。

    直接给钱粮、土地,不好,首先就会让人觉得官府理亏,其次,若苦主不收,那场面就难看了,而且舆论方面又会被人煽风点火。

    所以,主审案件的大使,先到海边举办法事,为当年那些枉死的百姓招魂、超度。

    这是立个姿态,随后,号召当地缙绅捐款捐物,建学校。

    建学校,目的是方便周围百姓子弟就读,其中包括那些苦主的子弟。

    学费就从善款里扣,还包学生的一日两餐。

    再招募那几位苦主及其家眷做校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其实缙绅捐不捐款都无所谓,主要是有这个名义后,少府寺可以顺势“参与”,拨款建学、助学,让当地百姓有个盼头:

    或许自己子弟读得书,将来科举中选,那就是麻雀变凤凰了。

    那么,少府寺怎么就卷款了呢?

    祖珽认为,少府寺可以借此表明态度:朝廷发展海贸,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库增收,也是为了改善沿海地区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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