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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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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章(1)(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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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盛。护欲有所陈,多令宪闻奏,其间或有可不,宪虑主相嫌隙,每曲而畅之,帝亦察其心。及护死,召宪入,宪免冠拜谢;帝慰勉之,使诣护第收兵符及诸文籍。卫公直素忌宪,固请诛之,帝不许。

    护世子训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国越公盛乘传征训,至同州,赐死。昌城公深使突厥未还,遣开府仪同三司宇文德赍玺书就杀之。护长史代郡叱罗协、司录弘农冯迁及所新任者,皆除名。

    丁巳,大赦,改元。以宇文孝伯为车骑大将军,与王轨并加开府仪同三司。初,孝伯与帝同日生,太祖爱之,养于第中,幼与帝同学。及即位,欲引致左右,托言欲与孝伯讲习旧经,故护弗之疑也,以为右侍上士,出入卧内,预闻机务。孝伯为人,沉正忠谅。朝政得失,外间细事,无不使帝闻之。

    帝阅护书记,有假托符命妄造异谋者,皆坐诛;唯得庾季才书两纸,盛言纬候灾祥,宜返政归权,帝赐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迁太中大夫。

    癸亥,以尉迟迥为太师,柱国窦炽为太傅,李穆为太保,齐公宪为大冢宰,卫公直为大司徒,陆通为大司马,柱国辛威为大司寇,赵公招为大司空。

    时帝始亲览朝政,颇事威刑,虽骨肉无所宽借。齐公宪虽迁冢宰,实夺之权。又谓宪侍读裴文举曰:“昔魏末不纲,太祖辅政;及周室受命,晋公复执大权;积习生常,愚者谓法应如是。岂有年三十天子而可为人所制乎!《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谓天子耳。卿虽陪侍齐公,不得遽同为臣,欲死于所事。宜辅以正道,劝以义方,辑睦我君臣,协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举咸以白宪,宪指心抚几曰:“吾之夙心,公宁不知!但当尽忠竭节耳,知复何言!”

    卫公直,性浮诡贪狠,意望大冢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请为大司马,欲据兵权。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长幼有序,岂可返居下列!”由是用为大司徒。

    夏,四月,周遣工部成公建、小礼部辛彦之聘于齐。

    庚寅,周追尊略阳公为孝闵皇帝。

    癸巳,周立皇子鲁公趕为太子,大赦。

    五月,癸卯,王劢卒。

    齐尚书右仆射祖琫,势倾朝野。左丞相咸阳王斛律光恶之,遥见,辄骂曰:“多事乞索小人,欲行何计!”又尝谓诸将曰:“边境消息,兵马处分,赵令恒与吾辈参论。盲人掌机密以来,全不与吾辈语,正恐误国家事耳。”光尝在朝堂垂帘坐;琫不知,乘马过其前,光怒曰:“小人乃敢尔!”后琫在内省,言声高慢,光适过,闻之,又怒。琫觉之,私赂光从奴问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叹曰:‘盲人入,国必破矣!’”穆提婆求娶光庶女,不许。齐主赐提婆晋阳田,光言于朝曰:“此田,神武帝以来常种禾,饲马数千匹,以拟寇敌。今赐提婆,无乃阙军务也。”由是祖、穆皆怨之。

    斛律后无宠,琫因而间之。光弟羡,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书令,亦善治兵,士马精强,鄣候严整,突厥畏之,谓之“南可汗”。光长子武都,为开府仪同三司,梁、兖二州刺史。

    光虽贵极人臣,性节俭,不好声色,罕接宾客,杜绝馈饷,不贪权势。每朝廷会议,常独后言,言辄合理。或有表疏,令人执笔,口占之,务从省实。行兵仿其父金之法,营舍未定,终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脱介胄,常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挝背,未尝妄杀,众皆争为之死。自结发从军。未尝败北,深为邻敌所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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