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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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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1)(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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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咨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乙亥,魏主还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镇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兖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还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丁亥,魏主还平城。

    诏祀郊庙,初设备乐,从前殿中曹郎荀万秋之议也。

    上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义恭、竟陵王诞奏裁损王、侯车服、器用、乐舞制度,凡九事;上因讽有司奏增广为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剑不得为鹿卢形;内史、相及封内官长止称下官,不得称臣,罢官则不复追敬。诏可。

    庚午,魏以辽西王常英为太宰。

    壬午,以太傅义恭领扬州刺史,竟陵王诞为司空、领南徐州刺史,建平王宠为尚书令。

    是岁,以故氐王杨保宗子元和为征虏将军,杨头为辅国将军。头,文德之从祖兄也。元和虽杨氏正统,朝廷以其年幼才弱,未正位号,部落无定主,头先戍葭芦,母妻子弟并为魏所执,而头为宋坚守无贰心。雍州刺史王玄谟上言:“请以头为假节、西秦州刺史,用安辑其众。俟数年之后,元和稍长,使嗣故业。若元和才用不称,便应归头,头能藩抜汉川,使无虏患,彼四千户荒州殆不足惜。若葭芦不守,汉川亦无立理。”上不从。

    孝建三年丙申,公元四五六年春,正月,庚寅,立皇弟休范为顺阳王,休若为巴陵王。戊戌,立皇子子尚为西阳王。壬子,纳右卫将军何瑀女为太子妃。瑀,澄之曾孙也。甲寅,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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