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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明日友好七条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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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越多,自己的待遇也就越好不是?

    眼见开海之事就这么通过了,崇祯皇帝也表示很高兴。

    瞧瞧,这大明的官员们还是可以的嘛。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只是开了海,许日本贸易通商,却不得不有些约束在内。”

    温体仁生怕崇祯皇帝再搞出什么妖蛾子,赶忙躬身道:“启奏陛下,宣德八间,中日已改签《宣德贸易条约》以替代《永乐条约》,可为日本朝贡之约束。”

    崇祯皇帝心道这他娘的才哪儿到哪儿,这不就是一份正常的贸易合约么,这玩意离着老子知道的条约两个字可差的太远了,不成,得重签。

    打定主意要先坑日本一手的崇祯皇帝清了清嗓子道:“时移事易,宣德年间之贸易条约,如今却不见得适合崇祯年间嘛,朕有意在上面再加上几条。”

    无视了温体仁等人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崇祯皇帝又接着道:“其一,凡我中华之民,有自由通往彼国之自由贸易权与居住权,彼日本国有保护我中华子民安全之责;

    其二,凡我中华之民与彼国日人有纠纷争斗,适用于我大明律而不用倭法,凡日本各地方官府,无权逮捕处置我中华之民,凡民、刑之诉讼,若事涉大明子民,则一应归大明官吏审判,彼国可派员旁听,如有异议,可向九州之总督申诉;

    其三,我中华自由在彼开矿采矿之自由权;

    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回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日人未必会应。

    前宋之鉴不远,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其形同割地,日人必然不会同意。”

    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

    再说了,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定成什么鸟样儿呢,能怼得过大明水师?

    反正崇祯皇帝觉得不太可能。

    既然怼不过大明水师,那这份条约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签了,真等到大明水师过去用大炮找他们谈话的时候,那这份条约上估计就得再加上那么几条了。

    想了想,崇祯皇帝又道:“这样儿,朕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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