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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作品集(简体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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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神雕侠侣(71)(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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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李清照之例,不合简单逻辑。宋朝有汉奸秦桧,明朝有吴三桂,不足以证明宋人明人认可秦桧、吴三桂之汉奸行为。当代有林彪、四人帮,亦不足证明当代人认可林彪、四人帮。自然科学家虽不学逻辑,但其推理必须合逻辑。科学上单一孤证不足以证明某事为有或无。

    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中最复杂的制度之一。宋人重视三纲五常,将“师”与“父”并列,所以称为“师父”。在宋人眼光中,娶师为妻,几乎等于以母为妻、或“以长嫂为妻”。欧阳修为宋代大儒,道德文章为世所尊,因写过以小甥女为对象之“艳词”:“恁时相见早留心,何况到如今”,致为人诬为与甥女“通奸”(其实并无其事),引起轩然大波,几乎酿成杀身之祸。实则婚姻观念经常随时代变迁。西汉时汉高祖刘邦的儿子惠帝刘盈,于登基后娶他的外甥女张氏为皇后。张皇后是鲁元公主的女儿,鲁元公主是刘邦的女儿、惠帝之姊,嫁给张敖而生张皇后。惠帝立张氏为后,一来因他从小喜欢这个外甥女,二来是他母亲吕后所主持。鲁元公主是吕后的女儿,张皇后是吕后的外孙女,吕后喜欢“亲上加亲”。在汉朝,外甥女可做皇后,母仪天下,到了宋朝,为外甥女写一首风怀诗几乎酿成杀身之祸,可见观念变迁之烈。我国某些少数民族中,婚姻制度又有不同,王昭君和番,嫁匈奴王呼韩邪单于为妻,生一子为右日逐王,呼韩邪单于死后,其另妻所生之长子复株累若鞮单于继位,依匈奴俗又娶王昭君为妻,即娶庶母,后生二女。

    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订的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堂兄妹、表兄妹禁止结婚。堂兄妹不能结婚,中国由来已久(在内地偏僻农村或山区,堂兄妹常有因恋爱私通而遭杀害之事发生)。表兄妹不能结婚的规定如清初即颁行,则名著《红楼梦》就写不成了。因贾宝玉与薛宝钗、林黛玉二女都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王法禁止结婚,恋爱亦属大忌。贾母、王夫人、王熙凤等都无所施其手脚了。只薛宝琴、尤三姐才是宝玉合法的配偶人选,史湘云戚属较疏,大概已不在三代以内。

    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将来表兄妹、表姊弟、外甥女、舅父、堂兄妹等等关系大大减少,男女之间关系单纯化了。

    中国从前同姓不婚。后代此禁渐弛,但堂兄妹仍不能婚。外国未必有此规定。英国大家爱米莱·勃朗黛名著《咆哮山庄》中叙述复仇者强迫外甥女与自己儿子结婚(表姊弟成婚),在中国旧时,顺理成章,新婚姻法却不准许。

    师生不能恋爱成婚,近代中国仍有此观念。沈从文先生在北大教书时追求学生张兆和女士(后为沈夫人),张女士有反感,诉之于老师胡适,胡适鼓励其接受,终缔良缘。七八十年代时,台湾师范大学数次发生师生恋爱风波,当时台湾社会舆论沸然,认为师生不应恋爱。武侠名著《蜀山剑侠传》的作者李寿民先生(还珠楼主)年轻时在天津一位姓孙人家作家庭教师,为主人孙仲山一女一子作老师。二小姐孙经洵与李先生日久生情,相爱甚深。孙仲山反对师生恋爱,不准二人相见。孙小姐离家出走,向天津妇女会投诉。孙仲山串通天津英租界当局,逮捕李先生,更告上法庭。开审时,孙小姐向法庭作证,宣称自己已成年(二十四岁),自愿嫁给李寿民,法官不能以“师生恋爱”为罪名定罪,只得开释。后来李先生与孙小姐结婚,是当年北方“师生恋爱”纠纷的一件著名事件。

    笔者在《神雕侠侣》书中引入此观念之讨论,主旨为重视独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传统观念挑战。当时中国当局严格控制属下人员之婚姻,属下人员结婚须向上级申请,批准与否之主要标准为“阶级成分”,因此而酿成无数悲剧(尤以部队中为多)。作者对此颇有感触,虽未身受其害,但友侪影响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现行新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强调婚姻自由原则,“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当是改革开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习俗变迁多端,详加研究可写成一部大书。恩格斯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的研究,认为婚姻制度的根源为剥削关系、生产关系及私有财产。佛洛依德则从性心理学着眼,认为与恋母情结、杀父情结、兄弟争产情结有关。此两说各有若干理由。近代及当代则有很多学者根据生物学立论,认为与遗传基因、优生观念等有关,笔者亦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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