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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往事:小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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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文野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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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商议,给予文野双开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9年8月14日下午3时,省城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下达了一份159页的判决书  ,L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文野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16日,省城市中级法院曾对文良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私藏枪支和弹药、赌博、妨碍公务等多项罪行,对文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野、文良等对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上诉到L省高级法院。L省高级法院于8月28日立案,开始公开审理此案。

    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野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野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良等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私藏枪支和弹药、赌博、妨碍公务等多项罪行。审判长宣布二审法院维持省城市中级法院对文良、兰何伟、赵春江和王辉4名罪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决定,对文良团伙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庭还同时对与文野、文良团伙案件有交叉关系的张某天等9名罪犯做出了终审判决,其中张某天、刘某和张某3人因分别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文良、兰何伟、赵春江、王辉四人立刻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9月6日,文野显得心事较重,15时45分,省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占军来到监室与文野会面,16时35分离去。之后文野情绪较好。晚饭吃了3个蒸蛋,餐后吃梨。晚上,文野希望民警把频道调至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继续看世界杯。

    刑前4小时,

    拒绝采访,翻看整理判决书。

    刑前2小时,

    获悉死刑结果,表情正常。

    9月7日早晨5时10分,文野被民警叫醒起床后,显得有些茫然。

    文野的举止动作显得非常缓慢,在他完成洗漱、叠被、服药后,5时35分,记者获准进入羁押文强的单间监室,诚恳地表示希望采访。

    文野穿着洗得很干净的乳白色短袖衬衣和灰色西裤,隔着桌子面无表情地看着记者:“我一点准备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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