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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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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猥亵儿童案(1)(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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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取保候审。”

    婆婆急道:“取保候审的话,还是要打官司对吗?如果我儿子没做过,不能就这么放了他吗?”

    年轻女士也紧张地望着宁稚,期待宁稚说出她们想要的答案。

    宁稚无奈道:“做出拘留的决定,意味着警方已经有初步的证据支持,这种情况下,直接释放的可能性比较低,你们要做好心理准备。”

    婆婆开始抹泪。

    年轻女士也一脸焦虑。

    宁稚说:“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先让律师进行会见,积极争取取保候审,让当事人尽快出来。这样吧,二位商量一下,商量好了再喊我。我先出去。”

    她把会议室留给俩人。

    回到工位,曾子君问:“什么案子?”

    “猥亵儿童。”

    曾子君:“……”

    宁稚倒了一杯水喝,见两位女士开了会议室的门,朝她招手,赶紧拿上空白的代理协议迎过去。

    “我和我婆婆商量过了,我们愿意请你当律师。请问律师费怎么算呢?”

    宁稚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报价单给她们:“刑事案件的话,我们一般分阶段收费。这个案子,侦查阶段2万元;审判阶段收多少律师费,得等我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具体的报价。”

    三个人回到会议室,年轻女士仔细看报价单,小声对婆婆说:“妈,这里写着审判阶段3-10万,还是可以的。签吧。”

    婆婆泪眼婆娑地点点头。

    签好代理协议,送走她们,宁稚立刻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

    这位涉嫌猥亵儿童的当事人叫张波,长得清瘦斯文,戴一副细金框眼镜。

    他猥亵的对象是他的女学生,7岁。

    如果猥亵是真的,那么大概率还有恋童癖。

    宁稚强压下心中的不舒服,自我介绍:“我是乾元所的合伙人律师宁稚,你太太和你母亲委托我代理你的案子。我现在需要先了解案情,你得把案发当时的情况告诉我。”

    “你好。”张波眼神闪躲,“我真的没有猥亵那孩子,都是误会。”

    宁稚打开录音笔,掩在镜片后的目光犀利地看着张波:“我是你的律师,我是来帮你的,你尽管把案发当时的情况告诉我就行,不需要有心理负担。”

    张波点点头,缓缓说道:“我在百家湾一家培训机构教小朋友画画。案发那天早上,我着急出门,忘了穿内裤,上课的时候起了反应……”

    宁稚蹙眉瞧着他:“然后呢?”

    “有点难受,我就在课间的时候,把拉链拉下来,调整了一下。就在这时,津津刚好转头,看到了,我一时间很紧张,就把她背对着抱到我腿上……我的本意是遮掩……”

    李津津是本案的被害人,一名7岁的小女孩。

    宁稚胃底不适,强忍着,刨去对案情无用的描述,总结道:“你是说你在下课的时候,当着学生的面,脱了裤子,把学生抱到你的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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