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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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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7章 杀夫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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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中旬,断贷案在区法院开庭。

    宁稚申请了法庭调查令,很快查出银行监管不力,违规给房企放款。

    宁稚代表几位业主,当庭提起反诉。

    法庭经过审查,支持反诉,案件择期开庭。

    这边断贷案刚告一段落,另一边秦文珍的案子在中级法院开庭。

    案子最终因为王江成父母的申请,转为非公开审理。

    萧让派人找过王江成的父母,但具体过程,他对宁稚三缄其口。

    宁稚也没空多问,两个案子接连开庭,她忙得像狗。

    第一场庭审。

    秦文珍做完被告人陈诉,公诉人开始讯问:“被告人,你在刚才的陈诉里说,被害人对你进行了长期的家暴,并且出轨、逼你净身出户,所以在他赶你走的那天下午,你动手杀了他?”

    宁稚捏了一把冷汗。

    如果秦文珍就此承认,那么就坐实了谋杀罪。

    因为丈夫长期家暴、出轨,所以她对丈夫怀恨在心,有朝一日举刀杀害了对方。

    秦文珍有时候脑子不清楚,宁稚真怕她说错话。

    她紧张地看着秦文珍。

    秦文珍红着眼睛摇头:“不是的!不是因为他对我家暴、或者出轨我才杀了他,是因为那天我们爆发了很严重的争吵,他要赶我和孩子走,我不走,他就威胁要杀了我和孩子,而且刀……刀也是他拿出来的!”

    公诉人看向合议庭:“尊敬的合议庭,被告人辩称自己杀害被害人的当天,二人爆发了严重的争吵,但关于这场争吵,却没有任何人证物证可以证明。

    根据证据清册第一号证据所示:案发当天,案发现场没有任何打斗、挣扎的痕迹;第二号证据所示:案发之后,法医为被告人进行验伤,为被害人进行验尸,均未发现二人身上存在任何伤口。

    如果真如被告人所言,案发当天爆发了严重的争吵,那么案发现场和二人身上,不可能一点痕迹都没有。”

    秦文珍:“那天……那天王江成踢了孩子,他没动我,但他踢了孩子!我就是看他动了孩子我才失去理智的!”

    审判长低头翻阅证据清册,翻了片刻,抬头看向公诉人席:“公诉人,孩子的验伤报告在第几号证据?”

    公诉人:“回审判长,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孩子患有重度自闭症,无法配合法医验伤,故而并无全面的验伤报告,但当时法医肉眼观察过孩子,孩子没有表现出哭闹或不舒服,所以法医推断孩子没有受到伤害。”

    宁稚将话筒拉到身前:“尊敬的合议庭,针对孩子在案发后没有做验伤一事,我方有证人证明孩子在案发当天的确受了伤,而孩子在案发后没有表现出不舒服,其实是因为孩子有严重的感觉统合失调,对疼痛并不是那么敏感。”

    她没有提“程序错误”四个字,因为一提,这案子大概率就要被发回检察院继续调查。

    案发距离现在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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