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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就是万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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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走,拜会神仙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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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判决如下。

    黄怀璧、贾友山、关海平谋杀罪成立,根据《刑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判处三人绞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有麟.煽动造谣罪成立,协从谋杀罪成立。且有检举立功行为,应当从轻惩处根据《刑律》.判处吴有麟劳役三年,褫夺政治权利三年”????万记者和邓记者对视一眼,跟在场大部分人一脸蒙蔽。

    这判词念得什么意思?

    谋杀罪成立!

    这个听懂了。

    黄怀璧三人判绞刑,听懂了。

    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也听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判劳役就是徒刑,确实算轻判了。

    不过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

    这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和若干年,又是个什么意思?

    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

    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

    袁咸安继续念道:“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均视为放弃上诉,本判决书届时执行。

    如提请上诉,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后,一拍惊堂木,大声宣布:“林有才被毒杀一案,本官审理判定完毕!退堂!”

    人犯被上脚铐,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家眷们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员拦住。

    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往衙门大门走去。

    邓记者忍不住问道:“师哥,你听过的审案多,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

    万记者摇摇头:“完全不同。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朝廷慎重对待,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

    旁边有位记者说道:“老万,没想到吧。”

    万记者摇摇头:“真没想到。”

    “我此前听都察院一位朋友说,赵中丞奉皇上旨意,在进行什么司法制度改革,马上见真章了。

    我原本还不信。

    审案有什么好改的?上千年,历朝历代不都是这么审的吗?”

    另一位记者凑过来说道:“还真别说,前唐、前宋审案制度,还真不大一样。我朝的司法改革,有吸收了前宋鞫谳分司,又自创了许多新制。

    一时没看明白,还需要慢慢琢磨。”

    “好家伙,内阁张相在改革,推行新政。想不到都察院赵中丞也在悄无声息地改革,大明上下,哪里不在改革啊。”

    “新朝新气象,不过现在看,改得欣欣向荣,蓬勃朝气,我喜欢。”

    也有记者摇头:“律法繁剧,错综复杂,就算是读书人都被绕得晕头转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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