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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片:你洪兴仔,慈善大王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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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肥彭目瞪狗呆:不是,踏马的这样也行?(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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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梆梆梆~~~”

    法官发话,

    “大佬 b等人涉嫌走粉一案,现在开庭。”

    控方检察官率先起身:“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下面我对案件进行陈述……6月11日当晚,22点23分……旺角金殿夜总会……查获海因海因1041克……”

    “有证据证明,被告大佬 b长期从事海因交易,陈浩南与梁二作为其团伙成员,参与其中,在港岛多地进行海因的运输与分发,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破坏港岛的稳定与安宁。”

    说着,检察官将那包作为物证的白色晶体粉末展示在众人面前,还附上了当时的现场照片。

    辩方律师站起身,开始质疑:“法官大人,控方所依赖的这一关键证据疑点重重。根据我的当事人会议,海因是纪少群警官在众目睽睽之下直接放置在桌上的,这明显是栽赃陷害。”

    然后开始激烈辩论。

    随后进入证人作证环节,控方传唤了当晚参与行动的一名 PTU警员。

    警员走上证人席。

    检察官引导他陈述:“请你描述一下当晚在金殿夜总会包厢内查获海因的经过。”

    警员一身正气:“我们接到举报后进入包厢,按照程序进行搜查,然后就在桌上发现了这包海因。”

    随后,又传唤了几个警方证人,证明了是搜查出来的。

    而辩方律师则询问大佬b、陈浩南、大天二等人,都坚称是纪少群众目睽睽栽赃。

    控方律师冷笑:“你们都说,纪sir是直接拿出一包海因,扔到桌子上……我觉得非常荒谬。如果要栽赃,又岂会用这种嚣张、无智的手段?”

    “还有,刚刚你(大佬b)说没有碰过海因,为什么在包装袋上,会有你的指纹?”

    大佬b冷声:“我不知道,但我真的没碰过这包海因!”

    控方问纪少群:“纪sir,请你详细说一下搜查的经过。”

    纪少群镇定自若,义正言辞:“进入包厢后,我们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搜查,而就在那张桌子上,我们发现了这包毒粉,之后对每一个角落、每一件物品,都进行了仔细检查。”

    20分钟后……

    终于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检察官慷慨激昂:“即便证据存在争议,但海因出现在被告所在的包厢内,他们就脱不了干系。海因犯罪危害巨大,我们不能因为证据的一点瑕疵就放过这些可能的犯罪分子。”

    辩方律师毫不退缩:“控方这是在强词夺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包被怀疑是栽赃的海因就妄图给我的当事人定罪,这是对法律公正的严重践踏。我们有理由怀疑这背后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是有人蓄意操纵,试图误导司法公正,陷害我的当事人。”

    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

    3分钟后,

    双方都说完了。

    最后,被告大佬b、陈浩南、梁二等人进行陈述:“我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之事,那天在夜总会被突然闯入的警察诬陷,这一切都是莫须有的罪名,我相信法律会还我公道。”

    然后下一阶段:

    法官向陪审团详细阐述了案件的要点和法律适用准则,随后,陪审团成员起身,前往商议室。

    此次陪审团有11位市民,有教师、职员、商人等。

    经过20分钟的讨论,陪审团进行表决。

    最终,支持大佬 b有罪的票数6票,支持无罪的5票。

    又5分钟,

    迎来了宣判时刻。

    法庭内瞬间安静下来,所有人都注视着法官。

    “本席经过深入权衡与细致斟酌,现对大佬 b、陈浩南、梁二涉嫌走粉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在港岛,毒粉犯罪对社会秩序与民众安全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

    “虽然被告坚称毒粉是被纪少群警官当场放置在桌上,但未能提供确凿有力的反证,不足以推翻控方的指控。”

    “本席判定,被告大佬 b、陈浩南、梁二犯有毒粉交易罪行,罪名成立。”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大佬 b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被告陈浩南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被告梁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庄严的宣判词,一字一句,清晰无比地传遍了整个法庭。

    然后通过TVB直播,传遍了整个港岛无数收看tvb新闻直播的市民面前。

    而此刻,

    TVB直接将镜头对准了关祖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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