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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嘉靖:从长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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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二章 抢钱神佛,二日相见!(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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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洪武年间关于道门、佛门的禁令,并将儒门添了进去。

    朝廷将建立设置系统完备的儒官、僧官、道官体系,将文士、僧伽、道侣事务的管理纳入朝廷运行的轨道。

    其中,朝廷的律令高于儒家规矩、佛家戒律、道家法规。

    而这套序列、职责严整的‘儒官’‘道官’‘僧官’体系,沿袭太祖高皇帝所立之名,曰:“善世院”。

    管理儒众、僧众、道众及儒、佛、道三教界事务,掌管天下儒、僧、道三教事。

    善世院隶属礼部,左右各置:善世、阐教、讲经、觉义一人。

    在外各布政州府县则设有僧纲、僧正、僧会、道纪等司衙门,管理该地方儒、佛、道三教事务。

    看管僧人及寺院的名籍文册、负责铨选及考试提拔儒士、僧人、道士、签发度牒、检束管理儒、僧、道行及教内诤讼,若不涉及民事纠纷,其他衙署不得过问。

    自此,圣上将儒释道三教,将天下书院、寺庙、道观分成了三类。

    以佛门为例,“禅、讲、教”三种寺庙。

    禅,即指禅门各宗,各留宗庙,余者尽毁。

    讲,则专门注重研修讲说佛门义理的天台、华严诸宗。

    教,则是指专门念诵真言密咒,演行瑜伽显密法事仪式者。

    寺分三类,僧人也同样分成这三类。

    朝廷为了方便区别,连僧服的颜色也有规定,日常穿的、正式场合的袈裟等,三种僧所穿着也都不一样。

    在三僧中,唯有教僧是专门应付世俗的请求而做佛事(死者葬仪、年忌法要、祈福禳灾等)的赴应僧,教寺也称为赴应寺。

    朝廷会指定专门的应供道场,提供佛事活动,禁止其他类的寺院及僧众为人作佛事,也严禁民间效仿教僧作佛事,如果非教寺、教僧作佛事,被抓到,要以问违罪论处。

    所有教僧必须先受到三年及以上的训练指导,通过朝廷严格的僧事考试,发予证照之后,才成为正式的教僧,才有资格为人做佛事。

    如果没有度牒的僧人来考试,记诵佳者,考试通过后,才发给度牒。

    法事所有,皆有定价。

    “道场诸品经咒布施”及“陈设诸佛像、香灯、供给”,皆有价格。

    如诵一部《华严经》,钱一万文。

    《般若经》,钱一万文。

    不只如此,对于赶经忏做佛事的教僧,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其作一场佛事的钱财收入。

    僧俗不可混淆,不可在城镇居住,不可奔走乡村化缘。

    僧人当然不可与民间杂处,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并寺。

    如果是一、两个同参好友在外面四处游荡,铁定要被报官。

    并提倡鼓励僧人山林清修,信众若要听经闻法,需到寺院来。

    这还不是儒释道三教遭受最沉重的打击,“给度制度”重启。

    每三年,朝廷会按照禅、讲、教的划分,发一次度牒,这便是“给度制度”。

    朝廷限制各地方僧道总数,如“凡儒僧道,府不得过六十人;州四十人;县三十人。”

    给度制度非常严格,“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

    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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